恒丰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恒丰银行信用卡的一般签账消费可累积积分,每消费人民币 1 元累积 1 分,每消费 1 美元累积 7 分,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如指定卡产品积分累积规则另有特殊说明的,以该指定卡产品相关规则为准)。
2.2020年7月1日起,支付宝快捷支付与微信快捷支付累计积分。2020年9月11日起,云闪付、Pay类交易累计积分。
3.本规则规定的特定类型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消费不可累积积分,如信用卡年费、转账和取现交易、水电气缴费等,详情可参考官方的“恒丰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
恒丰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恒丰信用卡积分有效期为 3 年。以积分获得当月为初始月,累积周期到期后当年的12月31日过期,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如:2016 年 3 月10 日交易累积 500 积分, 将在 2019 年 12 月 31日到期清零。
恒丰信用卡积分能否转移合并
恒丰银行同一主卡人名下的信用卡积分实现归户管理,即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恒丰信用卡时,根据各卡的刷卡消费累积积分后合并计入其积分账户使用。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积分使用申请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
恒丰信用卡什么交易没有积分
1.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不给予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类;水电气缴费类;超市及汽车加油类;医院、医疗保健类;学校教育类;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恒丰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3.电子现金账户圈存交易、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非指定类型的网络交易、溢缴款领回、存(还)款、分期交易不计积 分 。指定类型网络交易包括,支付宝(商户号998000110100001)、微信支付(商户号 998000210100001)。
4.以下MCC商户类别刷卡不累计积分4111、4121、4131、4511、4784、4900、5411、5541、5542、8011、8021、8031、8041、8042、8049、8099、8241、8351、8062、8211、8220、839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