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是广州银行为回馈广大信用卡持卡人而推出的奖励活动。持卡人满足条件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礼品。
广州银行信用卡积分怎么累积
持广州银行银联标准信用卡普卡/金卡/白金卡(精英版)/白金卡、饭卡、联通大王卡、移动联名卡、达梦钻石卡、达梦白金卡、公务卡、出行卡、京东小白卡消费满人民币1元积1分,持环球Visa白金信用卡消费满人民币1元积2分。
广州银行信用卡用户生日可享多倍奖励积分:
(1)银联标准信用卡普卡/金卡/白金卡(精英版)、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双倍积分(即额外获赠1倍积分),单笔交易所获赠积分最高1万分,单月获赠的生日奖励积分不超过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的100%。
(2)银联标准信用卡白金卡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8倍积分(即额外获赠7倍积分),单笔交易所获赠积分最高10万分,单月获赠生日奖励积分不超过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的700%。
广州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上限
(1)银联标准信用卡普卡/金卡/白金卡(精英版)/白金卡、饭卡、联通大王卡(含移动支付奖励积分)、移动联名卡(含移动支付奖励积分)、达梦钻石卡、达梦白金卡、公务卡、出行卡、京东小白卡持卡人,自然月度内通过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上限为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的100%。
案例1:客户A持有一张标准金卡和一张公务卡,信用账户永久额度为5万元。自然月度内,客户A持此两张卡通过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上限为5万积分。
案例2:客户B持有一张移动联名卡,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为5万。自然月内,客户使用移动卡进行移动支付及线下刷卡消费,最多可获5万消费积分。
(2)环球Visa白金信用卡消费1元计2分,持卡人自然月度内通过消费累计的积分上限为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的200%。
案例3:客户C名下持有一张标准金卡和一张visa卡,信用账户永久额度为5万。自然月度内,客户C单独持Visa卡最多可获10万消费积分;单独持标准金卡最多可获5万消费积分。即客户自然月内同时持两卡消费,最多可获15万消费积分。
(3)银联标准信用卡普卡/金卡/白金卡(精英版)/白金卡、公务卡生日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多倍积分封顶规则与上述生日月积分规则保持一致。
案例4:客户D持标准金卡,永久额度为1万元,生日月进行计积分消费2万元,那么客户生日当月最多可获得常规积分1万分和生日奖励积分1万分。
案例5:客户E同时持有标准金卡、visa卡,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为5万,生日月非5月。Visa卡笔笔消费享双倍积分,标准金卡生日月计积分消费可享双倍积分。
生日月:客户单独持visa卡消费,当月最高可累积10万消费积分;单独持标准金卡,最高可累积5万常规消费积分和5万生日奖励积分。即客户当月同时持两张卡消费最高可累积20万积分。
(4)若客户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发生变更,当月消费积分的封顶值会在永久额度调整生效当天随之变化,调额前未累计积分将不再重新累计。
案例6:客户F仅持有一张标准金卡,生日月非5月,信用卡永久额度为5万,5月16日永久额度调升为6万。客户在5月1日-5月15日最高可累计5万消费积分;5月16日-31日最高可累计1万消费积分(即5月最高可累计6万消费积分)。
案例7:客户G持有标准金卡、移动联名卡、visa卡,生日月为5月,信用卡账户永久额度为5万,5月16日调升为6万。(持Visa卡笔笔消费享双倍积分,标准金卡生日月计积分消费可享双倍积分。)客户G在5月1日-15日同时持3张卡消费,最高可累积20万积分:持标准金卡、移动联名卡消费最高可累积5万消费积分;持标准金卡最高可累计5万生日奖励积分;持visa卡消费最高可累计10万消费积分。5月16日,客户永久额度调升为6万元,因此5月16日-31日,客户同时持3张卡消费,可继续累积4万积分,即5月最高可累积24万积分。
6、附属卡所获积分计入主卡账户,主卡账户自然月累积消费积分不超过账户永久额度的100%。对于消费享多倍积分政策的卡产品:(1)主卡持卡人生日当月,主卡计积分消费享多倍积分,附属卡当月消费不计多倍积分。(2)附属卡持卡人生日当月,附属卡计积分消费多倍积分,主卡当月消费不计多倍积分。(3)主卡与附属卡所获积分均入账到主卡账户下,主卡账户单月获赠的生日奖励积分封顶规则与上述生日月积分规则一致。
案例8:主卡持卡人A生日月为5月;名下附属卡持卡人B生日月为6月。主卡、附属卡均为标准金卡,主卡账户永久额度为5万。5月份,持卡人A使用主卡计积分消费享双倍积分,持卡人B使用附属卡消费正常累积积分(不翻倍),当月主卡和附属卡消费最高可累计共10万积分。6月份,持卡人B使用附属卡计积分消费享受双倍积分,持卡人A使用主卡消费正常累积积分(不翻倍),当月主卡和附属卡消费最高可累计共10万积分。
广州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广州银行信用卡消费积分有效期固定为36个月。
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客户刷卡消费获取的消费积分暂时按原政策执行,积分保持永久有效,后续调整将通过官网公告另行通知。
2018年4月1日起,持卡人通过刷卡消费获取的消费积分有效期为36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客户在2018年4月1日-4月30日通过消费累计的积分,若未使用,将于2021年4月30日清零;2018年5月1日-5月31日累计的积分将在2021年5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
通过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有效期,以活动显示为准。
广州银行信用卡不累计积分交易
持卡人使用广州银行信用卡在超市、百货商店等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具体计积分商户类别代码详阅《广州银行信用卡不累计积分的商户类别代码列表》。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1)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2)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账单分期、预授权、预借现金等;(3)电话费、保险费、水电费等各类公共事业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业务;(4)网上消费、公共事业、医院、政府、慈善、学校、居民等特殊消费;(5)房地产类、批发类、家电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消费;(6)三户、县乡优惠商户等商户;(7)广州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